江苏扬州佘氏族规族禁
2014-02-16 20:33 来源: 华夏佘氏网 作者 佘国纲供稿
导读:一、孝弟者,立身之本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背逆不肖,所以伤风而败俗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 二、耕读者,传家之要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浮浪逸游,所以纵心而贾祸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 三、勤俭者,资身之策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
一、孝弟者,立身之本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背逆不肖,所以伤风而败俗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二、耕读者,传家之要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浮浪逸游,所以纵心而贾祸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三、勤俭者,资身之策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奢淫败度,所以速贫而丧躯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四、谦厚者,处世之法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暴构残刻,所以取辱而招非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五、名节者,立人之道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卑汗苟贱,所以丧名而辱先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六、亲贤者,成身之要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淫朋比昵,所以败德而损身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族约六款
定服制以别尊卑一也;
谨称谓以正体统二也;
分行坐以明礼节三也;
斥险人以杜衅隙四也;
驭奴仆以别害贱五也;
严劝戒以辨淑慝六也。
族禁六条
一禁拖欠钱粮;
二禁违例放债;
三禁债准田宅;
四禁谋买方圆;
五禁酗酒斗殴;
六禁奸盗邪淫。
资料来源:民国邗东九鼎堂《佘氏支谱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