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扬州佘氏族训族禁
2014-02-16 21:47 来源: 华夏佘氏网 作者 佘氏编辑室供稿
导读:合族所需义举者四 一、子孙有非为、不肖,玷污祖宗并一切名教不容者,通族仗义治之。 二、子孙有倚恃凶颃,干犯尊长并一切暴横不醇者,通族仗义责之。 三、子孙果系安分守己,又无故受人欺侮、被诬谄者,通族仗义扶之。 四、子孙果存苦节励行,有志向善,而
合族所需义举者四
一、子孙有非为、不肖,玷污祖宗并一切名教不容者,通族仗义治之。
二、子孙有倚恃凶颃,干犯尊长并一切暴横不醇者,通族仗义责之。
三、子孙果系安分守己,又无故受人欺侮、被诬谄者,通族仗义扶之。
四、子孙果存苦节励行,有志向善,而所值或不足者,通族仗义助之。
合族所当勉戒者六
一、孝弟者,立身之本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背逆不肖,所以伤风而败俗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二、耕读者,传家之要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浮浪逸游,所以纵心而贾祸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三、勤俭者,资身之策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奢淫败度,所以速贫而丧躯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四、谦厚者,处世之法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暴构残刻,所以取辱而招非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五、名节者,立人之道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卑汗苟贱,所以丧名而辱先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六、亲贤者,成身之要也。凡为子孙,切宜勉之。外此而或淫朋比昵,所以败德而损身者,不可为也,戒之哉。
族约六款
定服制以别尊卑一也;谨称谓以正体统二也;分行坐以明礼节三也;斥险人以杜衅隙四也;驭奴仆以别害贱五也;严劝戒以辨淑慝六也。
族禁六条
一禁拖欠钱粮;二禁违例放债;三禁债准田宅;四禁谋买方圆;五禁酗酒斗殴;六禁奸盗邪淫。
以上诸款不过立身行己之大概,凡当行当慎者尚多是,又在贤者自勉奚,俟赘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