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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贵州遵义佘氏家规

    2014-02-16 21:48 来源: 华夏佘氏网  作者 佘氏编辑室供稿
    导读:国有法,家有规,世之常理。国无法则乱,不获兴旺。家无规则紊,不利于国,不利于民,亦不利于吾族之兴旺也。然其吾族家规之基,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各法为准,执各法为绳。若吾族之家规有碍于法,以法为先,不可以家代政,不得舍法用规,亦不可不用家令家规,
    国有法,家有规,世之常理。国无法则乱,不获兴旺。家无规则紊,不利于国,不利于民,亦不利于吾族之兴旺也。然其吾族家规之基,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各法为准,执各法为绳。若吾族之家规有碍于法,以法为先,不可以家代政,不得舍法用规,亦不可不用家令家规,理之其然,拟规于后,昆胤示戒。
    (1)爱国
    国有难,维之。国有危,忧之,捍之。国有耻,浴血挥戈雪之;叛国,卖国者,共讨之。
    (2)爱党
   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之大救星,没有共产党,就没有新中国。族中人特别是共产党员者,必须严守党纪党法,坚持党的原则,发扬党的光荣传统。
    (3)拥政
    国之各级政府,是党的执政机构,各级政府之办事人员,族人必须尊重,各级政府之号令实施必须坚决执行,不得违抗。
    (4)维护公物
    凡国家、集体、族中任何人不得哄抢,私窃。违者不庇,并协助政府或司法机关惩处。
    (5)重五伦
    族有宗亲,宗有五伦,背其五伦或五伦不分,吾族之不允。若有不轨行为,劝教不改者,给于精神惩罚。
    (6)尊重父母
    人无族,宗从何来,人无父母,身从何来,尊敬父母,赡养父母,并非可有可无之事,凡我族中,任何人不赡养父母,给于精神惩罚。重者,讫求政府处之。
    (7)尊老重少,尊兄让弟
    尊老重少,尊兄让弟,是五伦之一,族之传统,国之美德,社会之风尚。凡我族中任何人,对长必尊,对少必重,对兄必尊,对弟相让。互重互谦,不可误也。
    (8)遵守婚姻法
    婚姻法,国之大法。是维护妇女儿童切身之法。吾族绝不用任何古规、家规干涉婚姻自由。
    (9)精心教子
    儿童是国之大宝,宗之后裔望子成龙,教子成才,是国与家之重任。国、族之兴旺,重在于此。凡我族中,有才入学难者,各支系应筹款相助,考入大、中专入学难者,全族必须筹款助之。
    (10)妯娌、姑嫂必相亲
    家庭和睦有利生产,生活幸福,吾族再次重申,媳当尊婆,婆当爱媳;妯娌讲和,姑嫂互重,有话细商议,有难共相邦,争当五好家庭。
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(遵义佘氏制谱小组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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